誘騙老年人近6500萬元!廣東一特大詐騙團伙主犯一審獲刑12年
人民網廣州8月21日電 (周睿)據(jù)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,8月16日,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養(yǎng)老詐騙案,巫某連等25名被告人通過提供免費或廉價旅游、情感陪護、免費發(fā)放禮品等手段,誘騙老年人購買公司銷售的保健品,詐騙金額達6491.82萬元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巫某連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50萬元,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法院審理認為,巫某連、王某潮等二十五人無視國法,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,其中被告人巫某連、王某潮等八人屬數(shù)額特別巨大;被告人彭某岳等十二人屬數(shù)額巨大;被告人張某慧等五人屬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二十五人的犯罪行為嚴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,影響惡劣,應予以嚴懲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。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供圖
法院審理查明,廣州市同某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5日,2017年7月3日成立東莞分公司。東莞分公司主要針對中老年人實施詐騙,被告人巫某連、王某潮先后擔任東莞分公司的負責人,負責公司的全面運營,公司設立總經理、人事部、市場部、財務部、客服部、銷售部、倉管部以及三個區(qū)16間門店,形成公司化運營、人員統(tǒng)一管理、“話術”培訓、部門分工協(xié)作的犯罪集團。在各門店前期套取客戶信息基礎上,該犯罪集團通過提供免費或廉價旅游觀光、情感陪護、虛假宣傳等手段,采取免費發(fā)放禮品、會議營銷、養(yǎng)生講座、試服試吃、參加公司周年慶或表彰大會、節(jié)假日優(yōu)惠活動等方式,進一步吸引客戶及獲取信任,大肆宣傳公司銷售的保健品功效,誘騙老年人購買公司銷售的保健品。
東莞第一法院刑事庭法官黃海文表示,本案系以銷售“養(yǎng)老保健品”為名侵害中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。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客戶渴望健康,需要關懷的心理,以溫情博取信任,抓住中老年客戶鑒別能力較弱、市場交易信息相對滯后的特點,讓中老年客戶深信該公司保健品的功效,誘騙中老年客戶高價購買保健品。
法官提醒,中老年人在健康投資時要謹慎,不貪圖小便宜,不輕信他人,不隨意泄露個人信息,認準正規(guī)醫(yī)療機構、產品,聽取有資質醫(yī)師的建議,防止掉入騙子的套路中,守好自己的錢袋子,護好自己的養(yǎng)老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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